抗菌制剂: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(不包括人体足部、眼晴、指甲、腋部、头皮,头发、鼻黏膜、肛肠等特定部位),具有一定杀菌作用的制剂。
抑菌制剂: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(不包括人体足部、眼晴、指甲、腋部、头皮,头发、鼻黏膜、肛肠等特定部位),具有一定抑菌作用的制剂。(栓剂、皂剂除外)
抑菌制剂和抗菌制剂原料注意事项:
1.原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食品级、医用级、化妆品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。
2.生产用水应符合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(2009年版)的要求
3.产品配方不得加入:
a)现行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中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;
b)以微生物、细胞、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原始材料,用生物学技术制成,用于预防、治疗和诊
断人类疾病的制剂,如疫苗、血液制品、生物技术药物、微生态制剂、免疫调节剂、诊断制品等);
c)列入现行有效的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碘除外)的禁用物质;
d)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质。